5月1日起,《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该管理办法不仅涵盖了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等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各个环节,还对此前大家关注度较高的“骑电动自行车戴头盔”等安全防护方面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既为交管部门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常态长效治理创造了法律条件,也大大推进了“一盔一带”的行动力度。

在《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那么,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实施第一天,在郑州街头如果遇到有人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该如何处罚?

5月1日,郑州交警二大队二中队指导员马大鹏带领民警在中原路嵩山路口,对过往的非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进行宣传,并通过签订承诺书方式,督促群众尽快购买安全头盔并及时正确佩戴头盔。现场设置了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宣传展板,民警还向群众发放了安全文明出行宣传页。

据马达鹏介绍,5月1日开始实施的《办法》中,新增加了“骑行乘坐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安全头盔”、以及“驾驶非机动车禁止牵引动物、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等管理内容,针对这两项违法行为,郑州交警将按照“三教育一采集”的工作方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进行管理。

交警第一次查处到的,予以宣传教育,并登记交通违法信息。

交警第二次查处到的,予以批评警告并登记交通违法信息。

交警第三次查处到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罚。(记者 陈伟然)

关键词: 郑州交警 电动车 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