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在官网上发布了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总共有13个规范性文件被废止,而在这13个文件中,《关于对国家队运动员商业活动试行合同管理的通知》(体政字〔2006〕78号)和《国家队运动员有奖比赛奖金管理暂行办法》(体人字〔2007〕2号)这两个在过去很长时间内支配和规范我国体育赛事赞助营销行业的主要规则的被废止,引起了外界极大的关注,尤其是前者,被认为对整个体育赞助营销行业具有强烈的导向意义。毕竟在过去十多年来,有不少国内优秀体育人才,就“倒在”这项规定面前,其中最著名的案例,无疑就是宁泽涛。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图据体育总局官网

早在20多年前,当时的国家体委就曾在1996年11月19日出台《加强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体计财产字〔1996〕505号)来规范国家队运动员商业活动,指出“现役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属于国家,需要由国家统一开发”。此后国家体育总局在1998年成立之初也马上出台了《关于重申加强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体计财产字〔1998〕222号),重申了“国家队、国家集训队在役运动员未经组织许可,不得自行直接或间接参加经营活动”。因此,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高水平运动员的商业开发活动一直是由国家队来负责的,而所得的收益,也基本遵循“动员个人50%、教练员和其他有功人员15%、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项目发展基金15%、运动员输送单位20%的”这个不成文的规矩来分配。

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商业化在社会生活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明星运动员商业价值暴增,以及运动员争取个人利益的意识逐渐觉醒, 运动员和国家队之前因为参加商业活动引发的利益纠纷时有发生,2003年的姚明起诉可口可乐索赔一元事件、CBA赛场上易建联脱鞋门、2018年亚运会孙杨国旗门等等,都是其中的代表案例。而最知名的,就是2016年宁泽涛在国家队整体签约蒙牛的情况下,个人与伊利签约,而两者是最大的竞争对手。引发的巨大矛盾,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当时如日中天的宁泽涛被国家队拒之门外,并在不到26岁就退役的“悲剧”产生,埋下了伏笔。

在时间刚刚进入2020年,总局废止包括《关于对国家队运动员商业活动试行合同管理的通知》(体政字〔2006〕78号)在内的13个文件,包括《体育大生意》在内的媒体认为,此举意味着我国体育赞助营销行业有望重塑游戏规则。那么,宁泽涛式“悲剧”是否将不再发生呢?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一位业内资深人士,他认为总局废止13个文件,从总的方向上来说肯定是好的,是顺应时代的发展,但具体到能带来什么样的效果,现在还不得而知。据这位业内人士透露,事实上早在去年9月份,总局的一些中心就已经收到了新的关于国家队运动员商业活动的管理办法,“跟以前相比最大的变化,就是明确了运动员可以签经纪人和经纪公司,这对于保障运动员利益来说,肯定是有好处的。只是对于运动员代言品牌与国家队总体签约品牌发生冲突时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依然没有明确的说法。此外,虽然经纪公司可以负责运动员的商业活动,但运动员能否参加商业活动的决定权,依然在国家队那里。要避免宁泽涛式“悲剧”,依然需要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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