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三高”企业添活力加马力 黄劲超 图

按照厦门市委市政府“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优服务,加快推进‘三高’企业做强做大做优”的要求,厦门市税务局昨日对外发布22条新举措,围绕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的“三高”企业成长性强、研发投入大等特点,从落实减税降费、加大帮扶力度、促进转型升级、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方面,全方位为企业“添活力”“加马力”,加快推进“三高”企业发展。

企业税费负担只减不增

减税降费是提高盈利水平、增强企业活力的重要举措,厦门税务立足“三高”企业不同产业类型、发展周期特点,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组合,实现“三高”企业税费负担只减不增。

税务部门一方面将通过深化增值税改革,落实制造业等行业16%适用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10%适用税率降至9%的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三高”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确保实质性减税为企业“添活力”。

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兑现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让企业获得减税红利。据了解,“三高”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可减按25%或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税额幅度内“顶格”减征地方“六税两费”,并可叠加享受其他优惠。

此外,税务部门还将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通过降低个人税收负担,助力“三高”企业吸引创新人才。

实现重要资源流动聚合

发展新产业、探索新模式、拓展新业态,政府服务要有新理念。厦门税务将加大帮扶力度,实现税收数据、资金、平台等重要资源的流动聚合。

厦门税务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符合税法规定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向在孵“三高”企业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加大对“三高”企业投资主体的政策支持。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法人(个人)合伙人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于符合条件的“三高”企业满2年的,可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已备案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于“三高”企业,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分期缴纳企业(个人)所得税。

营造良好科创税收环境

为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税收环境,确保减税效果叠加倍增,税务部门将落实对经济特区新设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厦门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同时,税务部门通过落实固定资产投入等方面的税收政策,增强“三高”企业转型升级动力。“三高”企业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可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新购入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一次性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三高”企业,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纳税指标为营商环境加分

我国的纳税服务表现亮眼,厦门更是走在全国前列,营商环境试评价全国第二,纳税指标是其中重要的“加分项”。

为进一步提高税收服务主动性、针对性和便捷性,助力“三高”企业“走出去”,厦门税务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编写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和税收政策与风险指南;助推外向型“三高”企业发展,调整外贸企业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比例,符合条件的暂按15%的下限比例执行。

关键词: 厦门市税务局 “三高”企业